1、 不动产抵押典当业务;
房屋、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,
建设用地使用权,
以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,
正在建造的建筑物(已经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)
2、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;
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,
生产设备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产品等,
正在建造的船舶、航空器,
3、 权利质押典当业务;
汇票、支票、本票,
债券、存款单,
仓单、提单,
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、股权,
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,
应收帐款,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。
4、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;
5、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;
6、国家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