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:    东京:    伦敦:    芝加哥:

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合约主要条款

交易品种

热轧卷板

交易单位

1/

报价单位

元(人民币)/

最小变价单位

1/

每日涨跌幅限制

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±8%

合约期限

连续交易

交易时间(北京时间)

夜市1900~300,早市900~1130,午市1330~1600

交割申报时间(北京时间)

每交易日1600~1615

质量标准

标准品:符合本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现行标准的牌号为Q235(包括ABC各等级)SS400的宽度1500mm,厚度5.75mm的热轧卷板。

替代品:符合本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现行标准的牌号为Q235(包括ABC各等级)SS400的宽度1500mm,厚度9.75mm9.5mm7.75mm7.5mm5.8mm5.7mm5.6mm5.5mm4.75mm4.5mm3.75mm3.5mm的热轧卷板。

交割地点

交易所指定仓库

最小交割单位

300

履约保证金

合约价值的20%

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

0.2

交割手续费

5/

交割方式

实物交割

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

0.4/

商品代码

BRC

上市交易所

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

 

说明:

一、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,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。

二、交割单位

热轧卷板的交割单位为每一《注册仓单》300吨,交割应当以每一《注册仓单》的整数倍交割。

三、质量规定

1.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,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。

2.交割申报匹配成功后,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五个月内,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三个月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《注册仓单》。

3.每一《注册仓单》的热轧卷板,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、同一牌号、同一宽度、同一厚度的商品组成,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。

4.每一《注册仓单》的实物溢短不超过±5%

四、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

  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,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。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,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。

五、指定交割仓库

 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,具体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。